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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为什么喜欢杜甫而不喜欢李白诗

陈先生在文中说:“经义即理论,新经义的实践,就是新法新政的具体措施。”这里所说的经义,也就是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宋史·王安石传》称:“初安石训释《诗》、《书》、《周礼》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宋史》卷三百二十七)三经新义中,王安石自己实际操作的是《周礼》,王安石在“《周礼》义序”一文中便说“臣安石实董《周礼》”,而《诗》与《书》则有其子王雱参预。“经义即理论”,王安石对《周礼》的解释,便是他实施熙宁新政的理论依据。而理论属于人的认识范畴,它又是从哪儿来呢?有二个来源,一个是从过去的理论,也就是《周礼》,另一个来源那就是人们从当时社会实际生活矛盾的感受中产生的。前者是流,后者是源,二者结合,所以才叫新义。 王安石在《周礼义序》中说:“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这里是讲从理论回到实践中去时,便涉及到从理论到实践,要通过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一项好的制度需要有法律来保障;第二个层次,法律的贯彻要依靠人,也就是依靠大家共同来遵守和执行;第三个层次是具体推行法制要通过相应的官僚机构。在中国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统一国家,它的官僚机构是宝塔形的自上而下层级结构,要在这样一个结构之下推行良法,必须要有好的官吏,才能足以推行良法。如果这支官僚队伍不好的话,那么好的法制和政策法令,到了下层都会变样,出现理论、制度、法律与实际生活相互脱节的现象。自古迄今,要协调好这几个层次相互间的矛盾关系,谈何容易啊! 陈先生强调理财的问题是王安石以新经义理论突出的部分,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实问题认识上最正确的部分。王安石在《答曾公立书》中讲到政事,他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王文公文集》卷八)所谓理财,其本质乃是为民众平衡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是为某个个人,或某个机构谋取个人或小集团之私利。王安石在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这是一个与理财相关的长官,那一年他四十岁,他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有一段很精彩的议论,其云:“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王文公文集》卷三十四)财,指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它是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平衡各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利害关系。何以理天下之财,那就是要有公平公正之法规,均衡负担,合理补贴,抑制兼并,缩小贫富的差别。如果法是良法,执行此法之吏不是良吏,也就是如果各级官吏队伍良莠不齐,那么怎么能贯彻执行这良好的法制意图呢?立法固然有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利益的博弈过程,所以它很难一拍即合,它有一个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过程,而法制的贯彻执行也有一个不断整顿官僚队伍的过程,才能保证良法的有效实施,并得到良好的效果。故法制不完善,政策不到位,就不可能使人们相互关系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和分配上达到一个比较均衡的关系。用现在的话讲,便是扩大中产阶级的队伍,缩小贫富差别,抑制兼并的结果,而不是使少数人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并“放其无穷之欲”,也就是使奢侈之风盛行,整个社会风气萎靡不振。从这一段话,可以理解王安石熙宁变法基本的政治经济思想。 王安石上述这二段以理财为中心的文字所表述的观念,可以证明《周礼》只是源流的流,当时的实际社会矛盾才是它的源。在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之前,他曾经担任过三年舒州的通判。舒州在北宋的淮南东路,在今天安徽的潜山,潜水的出口就是现在安徽的安庆市,故离开长江很近。王安石有一首题为《发廪》之诗,其中有那么几句:“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惸。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临川先生文集》卷十二)王安石是在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到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任舒州通判,是在他三十一岁到三十四岁之间,正是他年轻有为的时刻。这首诗正反映了他任舒州通判三年所亲身经历的社会矛盾,那就是土地兼并与贫富差距两极分化。那个州“小官苟营营”,那里穷人困苦至弃饿婴。发富藏,是指向山区开掘地下资源,山区的百姓实际上是“百室无一盈”。他在这首诗中,叙述了其任舒州通判三年所见之社会困苦的状况
。他还有一首诗,题名为《感事》,写作的时间也在那个阶段,其云:“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虽无剽盗起,万一且不久。特愁吏之为,十室灾八九。原田败粟麦,欲诉嗟无赇。间关幸见省,笞扑随其后。况是交冬春,老弱就僵仆。州家闭仓庾,县吏鞭租负。乡邻铢两徵,坐逮空南亩。取赀官一毫,奸桀已云富。彼昏方怡然,自谓民父母。朅来佐荒郡,檩檩常惭疚。昔之心所哀,今也执其咎。”(同上)这首诗也是他作舒州通判时,对当时当地征收农业税时民情痛苦的实际感受。那时下层社会的矛盾,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了,这些感受正是促使王安石熙宁新法那套经义理论的源泉。从这里可以看到王安石的情感是倾向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一边的。那个时候,即使丰收,老百姓还吃不饱,何况碰到水旱灾害呢?虽然还没有发生穷人们揭竿而起的事,这样的稳定只能是暂时的,它不可能持久。另外一方面,官民之间的矛盾,地方官吏用吊打鞭挞来追缴农民所欠交的农业税,弄不好还不就是“官逼民反”嘛!王安石作为一个稍有良知的地方父母官,“檩檩常惭疚”,往昔自己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如今都要自己来“执其咎”。 在唐代,李白与杜甫这二个诗人之间,王安石比较喜欢杜甫,也是他在舒州任通判那个时期,他有一首诗,题为《杜甫画像》,他非常同情杜甫艰难困苦,流连颠沛的遭遇,其中有这样几句:“惜哉命之穷,颠倒不见收。青衫老更斥,饿走半九州。瘦妻僵前子仆后,攘攘盗贼森戈矛。吟哦当此时,不废朝廷忧。尝愿天子圣,大臣各伊周。宁令吾庐独破受冻死,不忍四海赤子寒飕飕。(那时老百姓也困于住房而不得安居。)伤屯悼屈止一身,嗟时之人我所羞。所以见公像,再拜涕泗流。推公之心古亦少,愿起公死从之游。”(《王文公文集》卷五十)这是王安石借一首诗,借杜甫一生的行事,以明己之志。故蔡上翔在《考略》中称:“李(壁)注云:公不喜李白诗,而推敬少陵如此,特以其一饭不忘君而志常在民也。” 王安石还有一首题为《酬王詹叔奉使江南访茶利害》的诗,宋代在仁宗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二月,罢榷茶,朝廷议茶法当在此前不久。故此诗当作于嘉佑三、四年间。盐、茶之专卖,用现在的话是国家垄断茶、盐买卖,其中弊端甚深,苦了盐工和茶农。从这首诗中可以见到王安石是不满意由国家垄断的专卖政策,但是要改确实很难。他诗中说:“止能权轻重,王府则多有。”那是讲政府只能做裁判官,不能当运动员,政府通过征税,可以得到足够的正当收入,用不到直接参预到买卖的过程。宋仁宗景祐中,有叶清臣上疏议茶法,他主张放开茶叶贸易市场,其云:“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他算了一笔账,榷茶的收入不过九十万缗,放开茶商贸易,税收可以增加到二百一十余万缗。故其云:“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宋史·食货志六》卷一百八十四)但是真要改变既成的政策就很难了,那些榷场之官怎么肯轻易放弃其既得的利益,且也是地方财政来源之一。故王安石在诗中说:“公卿忠才难,州县固多苟。诏令虽数下,纷纷谁与守。官居甚传舍,位以声势受。既不责施为,安能辨贤不。区区欲捄弊,万谤不容口。天下大安危,谁当执其咎。”(《临川先生文集》卷五或《王文公文集》卷四十一)当时叶清臣的建议,在三司议论时,皆以为不可。改革茶叶专卖政策的讨论并未间断,那时富弼执政,主张改榷茶之法,于是才有遣官分行江南诸路,才有王詹叔奉使江南访茶利害之事。这次调查研究的结果是主张改革茶法,而王安石这首诗是主张改变榷茶的政策,放开让商人自由贸易,国家只征收税赋,那就是政府只当裁判员,不再兼运动员了。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二月,正式下令改革榷茶的制度,改革的诏令虽数下,实际上还是推行不下去,那就是王安石在诗中所言:“诏令虽数下,纷纷谁与守。”也就是“州县官多苟”,地方官都苟且偷安,怕因此损害了地方的利益,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这个官僚机构很难改变它运作的传统,官员队伍都习惯于墨守陈法,“官居甚传舍”,就是任期制下,官员把职位当做旅舍,任期之内无所作为,换一句话说,治贪官还好办,治不作为的庸官懒官,散漫的瘟官更不好办,当时没有考核黜陟制度,所谓考核黜陟,即当今借年终总结,考核积分以示升降的制度。故云“安能辨贤不”,其实即便有考核制度,也可能流于形式的。故这个以庸官为主的官僚队伍好坏很难分清,如果要改革的话,势必侵犯官僚主义者们的既得利益而成为众矢之的。“区区欲捄弊,万谤不容口”,就是针对这一点而言的。那么天下之安危,又有谁来负其咎呢?这件事发生在熙宁变法之前,改革的阻力来自既成之官僚队伍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人言不足恤”实际上与“万谤不同口”是同一意思。王安石有题
为《众人》之诗,表达的也是同一个意思,其云:“众人纷纷何足兢,是非吾喜非吾病。颂声交作岂莽贤,四国流言且犹圣。唯圣人能轻重人,不能铢两为千钧。乃知轻重不在彼,要之美恶在吾身。”(《临川先生文集》卷十)“颂声交作岂莽贤”,是指王莽最初柄政时,正是一片颂声交作,其篡弑之心,谁人识得。周公在位时,“四国流言”是指那时管叔、蔡叔、武庚、淮夷四国之流言蜚语攻击周公有篡弑之心,周公并无篡弑之心,等成王长大以后,“周公乃还政于成王”,事实证明了周公毕竟是圣人。故对舆论也要分析其是与非,一面倒的舆论未必正确。这样一种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有的那种无所畏惧一往直前的精神,不正是毛泽东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潮流精神”吗?现在缺少的也正是这样一种非常宝贵的精神。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王安石拜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新政创立法制条例,具体便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疫、市场、保马、方田诸法相继付诸施行、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这些法制的中心是理财,也就是对社会各群体进行一次利益再平衡,处理好兼并与贫富税负不均的问题。《考略》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载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之后,附存是楼读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一文,对熙宁新法的大历史背景,及其失败的原因都作了比较客观而具体的分析。关于神宗所以要借助王安石实施熙宁新政的背景,他作如是言:“自宋承五代之余,西北世为边患。太祖太宗尚苦于兵,至澶渊之役,合议始成,虽以景德仁爱,有不忍战其民之心,而金增岁币数十万,岁输于边,中原之财赋耗矣。浸寻至仁宗、英宗,天下安于无事,又六十余年,而积弱之势成矣。当是之时,公以不世出之才,而又遇神宗大有为之君,其汲汲于变法者,盖欲以救国家积弱之势,振累世因循苟且之习,而非以聚敛媚君,以加息厉民,并非假财用不足以其利一己之私也。”这一段话,一是变法的历史背景和动机是想改变积弱的局面,二是为了抑兼并、均税赋之负担,逐步改变贫富两极分化的局面,并非是为了个人敛财,而是为国家和社会理财。这个分析还是客观并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与前面所引述王安石任舒州通判时及其后的几首诗文,若《发廪》、《感时》还有《兼并》等诗的心理状态也是一致的。 王安石当时的这些改革措施及其理论思维,在当时是有争议的,而争议则又来自过去曾赞赏过王安石才气的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君子们。司马光指责新法的无非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都作了答复,有的如曾巩,指责的是青苗法,王安石在回答中也作了答复。指责王安石变法的许多言论中,有一个人的言论值得注意,那就是苏辙,他曾经参加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论立法的工作,由于意见不一,乞求外任。王安石有诗题《兼并》者,其云:“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有法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临川诗文集》卷四)这是讲贫富之间的矛盾。陈先生在文章中引了《年谱》卷四录李壁注引苏子由说:“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持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王介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这几乎与当今美国共和党的领袖们一个腔调,他也是为富民说话,要大家能安贫乐穷,不主张抑制富民的兼并现象。换一句话说,财富都是资本家创造的,不是劳动创造的,难怪在纽约出现占领华尔街的抗议活动了。中国的老百姓还是守法的,遇到不公正待遇只是上访上访而已。子由任户部侍郎时,在《转对状》中言:“财赋之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他是主张藏富于民的。这个民可能是指富民,对熙宁变法把财权集中于中央,均平民间税赋的负担对富民不利,故他是反对的。故其云:“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宋史·苏辙传》卷九十八)苏辙,这位苏东坡老兄弟的这些议论是站在富民这一边的,在地方与中央事权的关系也不能说他的话完全没有道理,而熙宁变法的核心是劫富济贫,这一点正是引起君子们抵制新法的根本原因,也是君子们无法与王安石合作推行熙宁新政的根本原因,那样的话,王安石启用的只能是赞成和支持他推行新法的人,这就难免有吕惠卿、蔡京这样的小人掺和其间了。 《年谱》在嘉祐三年(公元1056年)引存是楼之文分析王安石变法所以失败的原因时,有这样一段议论,其云:“观其与司马谏议书曰,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尚。(即安于贫富不均的现状)然犹以为未得救天下之术(指认为新法还不是救天下之术),以一县小而天下大也,且有治人 无治法,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公尝自言之矣。故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故其民安,天下者非公所得自为,而必藉其人以奉行之。于是贪吏蠹役乘势以行其私,此所以不得其人则乱,而为祸于天下也。”这一段分析还是有道理的。再看王安石《酬王詹叔奉使江南访茶利害》一诗,其云“公卿患才难”,即上层高级官僚中没有才识高明的君子与他合作,“州县固多苟”,地方官都苟且偷安,“诏令虽数下”,即变法的法令虽然一再颁下,“纷纷谁与守”。各级地方官吏乱纷纷的,没有人帮助王安石把新法付诸实施,所以只能“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既是颁行诏书,也是推动新政的实施。结果是“官居甚传舍”,官员根本不把自己的职责当回事,于是“贪吏蠹役乘势以行其势”,即使是很好的法制,推行时也需要有良好的官吏队伍去付诸实施,否则的话,良法也会造成恶果,关键是实施法令的官员队伍的状况。故一项重大的改革,正如他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所言:“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莫能收。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良吏与良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熙宁新法有良好的愿望,但法的制订太仓促,自然有不完善处,没有良吏的队伍,当然会被贪吏蠹役所利用。故建立完善的法制与组织能遵守并推行法制的干部队伍是紧密相联系的,而这样的队伍建设,既包括思想建设,也就是要有一支既抱有崇高理想又能实事求是深入掌握实际状况的人才,又具有严格组织纪律约束的队伍和组织机构,方能在良法推行过程中求得预期的效果。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一方面是法制还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缺少一支能真诚推行新法的良好的、不谋私利的官僚队伍。这个历史教训是有深刻意义的。 记得毛主席在抗战时期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曾讲到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一是统一战线,二是武装斗争,三是党的建设,而党的建设也就是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只有在认识一致及各级组织机构步调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路线政策方针的正确贯彻。建国以来,我们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但也经历了不少挫折,关键还是二条,如果法若不善,也就是我们的方针政策路线上不完全正确,方针路线上有错误,它会使我们走弯路,受挫折。吏良不良,就是我们干部队伍的状况如何,如果干部队伍变质了,那么共产党内也会滋生新资产阶级分子来的。队伍状况不良,即使有伟大的理想,比较正确的方针路线,也会在贯彻执行上出严重问题,也会遭遇失败的。如果能对王安石熙宁新法的历史过程认真考察和思考,我相信他对我们如何总结建国以来历次重大事件的经验教训,及如何处理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如何评价当代的历史人物,都是非常有益的。至少应该避免如邵伯温那样形而上学的片面的,绝对化地对王安石、熙宁新法采取那样错误的认知态度。 后记:此文定稿于元宵节之深夜,陈守实师之文发表于1962年4月12日之《文汇报》,距今已有五十年时间。过了五十年,我亲身经历了沧桑变化,才能进一步理解此文之深意。本文之思想皆发源于师《读蔡著<王荆公年谱考略>》,本文中所引王安石《发廪》、《感事》、《兼并》诸诗,陈先生均在文中提到,故我只是具体阐释吾师文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原先准备发纪念谭其骧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的讲话稿,忽见报端李克强在上海座谈深化财税改革的消息,王安石熙宁变法的焦点是理财,说到底也是财税制度的改革,先人的得与失,对后人或有启发和借鉴作用,故先发此文,下周再续前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