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为刺史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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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为刺史二首

[唐] 白居易
三年为刺史,无政在人口。
唯向郡城中,题诗十余首。
惭非甘棠咏,岂有思人不?

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蘖。
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白居易的下一首
《送苏州李使君赴郡二绝句》

白居易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

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