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秋胡歌诗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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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秋胡歌诗 其三

[汉] 嵇康
劳谦寡悔。忠信可久安。劳谦寡悔。忠信可久安。天道害盈。好胜者残。强梁致灾。多事招患。欲得安乐。独有无愆。歌以言之。忠信可
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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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言诗十一首 其三》

嵇康

嵇(jī)康(224年—263年,一作223年—262年),字叔夜。汉族,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

嵇康为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隐居不仕,屡拒为官。因得罪钟会,遭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时年四十岁。

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袁宏称其为“竹林名士”之一。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嵇康工诗善文,其作品风格清峻。他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有《嵇康集》传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